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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HO公務人事尬聊

HOHOHO公務人事尬聊

何昀峯

準備國家考試要知道的公務人事制度現況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115 - 34.被立法院三讀的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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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 - 34.被立法院三讀的退稿

    評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投書中的其中一段: 現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否能對「有心說謊」的公務人員處罰,進而發揮打假揭弊的功能呢?答案是肯定的。現行法第8章,從第45條以下,賦予立法委員設置調閱委員會之權力;而且,第48條明文指出: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也就是說,立法委員早就擁有對有心隱匿事證的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在院會決議後開啟追究責任之程序。 我國憲法第24條明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因此,公務員因違反應遵守之義務,應負「行政責任」。追究責任之作法包含懲戒途徑,須經監察院彈劾或行政機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違法失職或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行為)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參照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參照公務員懲戒法第24條第1項) 可知,公務人員之處罰,如移送懲戒,除了監察院主動調查彈劾外,通常是經由機關對個案再三斟酌後,蒐集證據移送懲戒法院與監察院,最後經過法學專業訓練的法官審理後作出判決。而目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讓立法委員也能將公務人員移送懲戒,目的是警示行政機關,面對立法委員調查時不得因包庇下屬、迎合長官等陋習,而選擇刻意提供不實資料或不提供,已經是種強化立委職權以制衡行政機關的強硬手段。 質詢是為了釐清疑慮,不是為了冠人罪名;立法委員因對質詢的答覆不滿即可移送政府人員懲戒,恐將顯得既躁進又蠻橫。如真有疑慮,只需要進一步依現行法律規定開啟調查即可。 此外,公務員懲戒責任是專屬於公務員的責任,懲戒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可以發現,倘若違失行為事由涉及刑事責任,或是有其他可以併用的行政處罰手段,不會因此而讓公務員免受懲戒處分;要處罰公務人員的方法太多,立法委員只要稍微熟悉制度,無須再巧立名目亦可達成監督與威嚇效果。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Wed, 29 May 2024
  • 114 - 33.兼職新函釋但不影響基礎解釋

    銓敘部在上周一連出了2個有關兼職規範的解釋令,但都是補充性質,不影響基礎解釋。 113年5月10日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1357028451號令,在補充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行為的說明,把事情說清楚,就是自己出席自己的打書活動,安啦。 113年5月13日銓敘部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1號令,是因應網路社團的興起,這年頭要運作可以募資可以線上討論可以加密貨幣換錢錢,誰還一定要去內政部登記,所以就把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和5項的規定講得嚴一點。 來啊盡管問,不用怕問笨問題,帶著問題去考試結果弄錯或是不會才是笨。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Mon, 20 May 2024
  • 113 - 32.考前服務啟動,人管條例想修

    又到了每年的考前倒數兩個月,照過去兩年的慣例啟動考前服務。 考生有相關學習上以及複習的問題,都可以藉由podcast評論留言區或是IG私訊我提問, 接下來的集數會以解決考生問題為主軸。 建議關注一下考試院的會議紀錄 https://www.exam.gov.tw/News.aspx?n=3820&sms=8957 考試院第13屆第183次會議紀錄內容中,提及人事管理條例的修正,考試委員們的觀點都可以拿去用, 說不定也是命題的參考資料之一。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Sun, 12 May 2024
  • 112 - 31.國旅卡不用廢,純福利化就好

    一些對考生的觀察。 如果陷入「差一點點考上」的困境,唯一解決之道就是「追求卓越」和「盡心盡力之後交給上帝」。 目前的國旅卡規定版本,是108年和立法委員許智傑合作的結果,當時希望一步到位,不過後來沒有成功,變成優化。 https://tw.news.yahoo.com/%E7%AB%8B%E5%A7%94%E8%A8%B1%E6%99%BA%E5%82%91%E6%90%B6%E5%85%88%E5%85%AC%E5%B8%83%E5%9C%8B%E6%97%85%E5%8D%A1%E5%A4%A7%E5%B9%85%E6%94%BE%E5%AF%AC-000000907.html 國旅卡的補助依據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https://ebasnew.dgbas.gov.tw/PublicinsideAudit/Detail/0/782 近期立法院那邊又有所討論,人事總處也做出回應,其實釜底抽薪之道,就是直接把未休假的當日薪資換算好,該發多少就發多少,然後另外將國旅卡變成純福利的補助; 不要扣東扣西,也不會製造一大堆的管制問題。 =======解題書勘誤表====== 底加: http://publish.get.com.tw/publish/Control/Pictures/BookAdd_pdf/51MG110903-1.pdf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Fri, 26 Apr 2024
  • 111 - 30.年金改革終止了嗎?

    當然沒有,可能有中指但是肯定沒有中止。 在野黨提出的訴求是讓目前適用112年6月30日以前退撫新舊制的退休人員,不再逐年調降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今天正式表決通過。 106年退休資遣撫卹法涉及與退休金給付有關的修正重點主要有三個: 1.支領全額月退休金年年資年齡增加,等於是實質面延後退休。 2.基數計算改採平均俸制度,不再使用最後在俸額,拉到15年均俸避免提撥與給付失衡。 3.在118年前逐年降所得替代率調降,以40年年資為例,從77.5%調降至62.5%。 因為公務人員的待遇結構普遍是俸大於給,加上俸會隨年資與職等增加,因此基數是俸額的二倍這個基礎上,即便所得替代率調降至62.5%其實也不至於太吃虧。不過,我其實樂見這次的調整,因為唯有終結年改的爭端,才能讓諸多制度面的問題不再動不動就被扯到和年改有關而走不下去。 至於112年7月1日以後的制度會不會改回去?欸~~~阿就少子女化了,你要有要生,而且要多生幾個,改回去才有用捏。 至於修正後的法案會如何?以備考的角度來看,除非主管機關銓敘部狂奔,不然高普考之前應該是不會出來啦。 ============不算工商的工商分隔線============ 解題書勘誤在這裡,有購書的朋友請下載使用: http://publish.get.com.tw/publish/Control/Pictures/BookAdd_pdf/51MG110903-1.pdf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Fri, 19 Ap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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